標 題 | 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2024年度部門預算 | ||
索引號 | 000014349/2024-00014 | 文 號 | |
發布機構 | 發布日期 | 2024-02-09 13:03:00 |
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2024年度部門預算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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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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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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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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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部門預算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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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部門預算數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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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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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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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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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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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體情況(按功能分類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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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總體情況(按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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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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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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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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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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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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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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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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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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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水利廳機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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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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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區和跨地市水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和規劃同意書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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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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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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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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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自治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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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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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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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全區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和重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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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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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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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地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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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制定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按規定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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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自治區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全區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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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負責貫徹落實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安排;組織協調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各項任務,開展河湖管理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各地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河長制湖長制考核評估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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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成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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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廳所屬事業單位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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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水利廳2023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下屬事業單位包括區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區水土保持局、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下設七個派出機構:拉薩水文水資源分局、日喀則水文水資源分局、山南水文水資源分局、林芝水文水資源分局、昌都水文水資源分局、那曲水文水資源分局、阿里水文水資源分局)、區滿拉水利樞紐管理局、區旁多水利樞紐管理局、區農村水電管理局、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區水利信息中心、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共16個單位。其中區農村水電管理局、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區水利信息中心、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共4個單位為廳機關合并預算編制下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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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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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委托,承擔流域或區域綜合利用規劃、水利電力工程專項規劃、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規劃及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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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擔水利樞紐及其它水利水電工程的勘測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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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擔工程水文及地質、測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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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委托,編制我區水利水電工程技術標準及工程概(預)算定額,負責全區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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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擔水利電力工程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編制、防洪影響評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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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擔水利科學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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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委托,承擔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技術檢測及農村水電技術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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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辦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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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水土保持局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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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編制全區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流域水土保持規劃、重點水土保持項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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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訂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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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審核區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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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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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自治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并監督自治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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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開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廣、技術培訓及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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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辦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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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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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擬訂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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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水環境監測站網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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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全區水文勘測、水文預報、水文分析與計算、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的歸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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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全區水資源調查評價共組,組織編制《西藏自治區水資源公報》《西藏自治區河流泥沙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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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水環境監測和評價,編制《西藏自治區水環境質量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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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的水文預報工作,按權限發布水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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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負責工程項目水文資料和水文報告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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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開展高原地區水文、水資源和環境領域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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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辦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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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區滿拉水利樞紐管理局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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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水利相關法規,管好、用好轄區內水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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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制定生產計劃和水庫調度運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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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水電廠機械、電氣、通訊設備等國有資產的管理,庫區水情、氣象預測、水工設施運行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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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滿拉電廠的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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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滿拉水庫、沖巴湖水庫的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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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辦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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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區旁多水利樞紐管理局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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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旁多水利樞紐工程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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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質量、進度、資金管理、安全生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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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與做好移民安置、環境保護等協調處理工作,逐步做好相關的接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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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完成后負責工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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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辦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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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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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委托承擔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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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并出具質量監督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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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水庫、電站大壩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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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擬訂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等有關規定、標準和辦法,并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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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與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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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開展全區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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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辦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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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區農村水電管理局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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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授權承擔農村水電工作、農村水電管理及體制改革、農村水電安全生產和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和以電代薪生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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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農村水電中長期規劃和電氣化發展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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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與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合規性和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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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組織中央和自治區投資的農村水電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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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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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負責農村水電及電氣化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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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負責農村水電技術培訓和新技術推廣運用工作,參與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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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辦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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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區水利信息中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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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全區水利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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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水利行業信息化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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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編制并組織實施水利信息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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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水利信息資源開發和水資源數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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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負責水利工程檔案、電子檔案、科技文獻的征集、匯編、研發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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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會商指揮系統管理和運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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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負責全區水利內外網運行維護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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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辦自治區水利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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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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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廳機關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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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拉薩水文水資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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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擬訂轄區內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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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轄區防汛抗旱的水文監測、預報工作,按權限發布水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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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轄區內工程項目水文資料和水文報告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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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轄區內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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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辦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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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喀則水文水資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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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擬訂轄區內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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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轄區內水資源調查評價、水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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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轄區防汛抗旱的水文預報工作,按權限發布水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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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轄區內工程項目水文資料和水文報告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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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展高原地區水文、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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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辦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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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水文水資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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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擬訂轄區內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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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轄區內水資源調查評價、水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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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轄區防汛抗旱的水文預報工作,按權限發布水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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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轄區內工程項目水文資料和水文報告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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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展高原地區水文、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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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辦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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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林芝水文水資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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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擬訂轄區內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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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轄區內水資源調查評價、水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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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轄區防汛抗旱的水文預報工作,按權限發布水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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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轄區內工程項目水文資料和水文報告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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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展高原地區水文、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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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辦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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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昌都水文水資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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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擬訂轄區內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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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轄區內水資源調查評價、水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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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轄區防汛抗旱的水文預報工作,按權限發布水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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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轄區內工程項目水文資料和水文報告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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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展高原地區水文、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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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辦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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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那曲水文水資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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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擬定轄區內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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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轄區內水資源調查評價、水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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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的水文預報工作,按權限發布水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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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轄區內工程項目水文資料和水文報告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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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展高原地區水文、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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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辦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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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阿里水文水資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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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擬訂轄區內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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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轄區內水資源調查評價、水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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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負責轄區防汛抗旱的水文預報工作,按權限發布水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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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負責轄區內工程項目水文資料和水文報告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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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展高原地區水文、水資源、水環境領域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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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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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單位)機構設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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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2023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包括自治區水利廳機關(含區農村水電管理局、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區水利信息中心、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西藏自治區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西藏自治區水土保持局、西藏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下設七個派出機構:拉薩水文水資源分局、日喀則水文水資源分局、山南水文水資源分局、林芝水文水資源分局、昌都水文水資源分局、那曲水文水資源分局、阿里水文水資源分局)、西藏自治區滿拉水利樞紐管理局、西藏自治區旁多水利樞紐管理局共13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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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區水利廳機關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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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計劃處、財務處、水文水資源處(自治區節約用水辦公室)、建設與管理處、河湖管理處(自治區河長制辦公室工作處)、農村水利水電水保處、水旱災害防御處(國際合作與科技處)、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共九個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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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廳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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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藏自治區水利電力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內設機構14個,包括:辦公室、人力資源處(工會辦)、財務處、計劃經營處、總工辦、規劃處、水工處、機電處、地質處、水文環評水保處、造價處(定額站)、施工處、測繪處、水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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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藏自治區水土保持局內設機構5個,包括:辦公室、區水土保持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生態建設管理科、預防監督科、區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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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藏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規格內設機構5個,包括: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財務科、站網規劃科、水文監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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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藏自治區滿拉水利樞紐管理局內設機構4個,包括:辦公室、業務科、滿拉水庫管理所、沖巴湖水庫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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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藏自治區旁多水利樞紐管理局內設機構4個,包括:綜合處、計劃財務處、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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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拉薩水文水資源分局內設3個機構:綜合科、業務科以及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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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喀則水文水資源分局內設機構4個科室:業務科、綜合科、財務科、水質分中心。(下設四個駐測站:江孜站、奴各沙站、拉孜站、日喀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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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南水文水資源分局內設3個機構:綜合科、業務科以及水環境檢測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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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林芝水文水資源分局4個機構:綜合科、財務科、業務科、水環境檢測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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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昌都水文水資源分局內設4個機構:綜合科、財務科、業務科、水環境檢測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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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那曲水文水資源分局內設機構3個:綜合科、業務科、水環境監測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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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阿里水文水資源分局內設機構3個部門:業務科、綜合科、水質分中心。(下設5個駐測站:札達站、百佳站、朗瑪站、普蘭站、獅泉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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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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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2024年度預算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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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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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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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2024年度部門預算數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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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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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總預算43,455.53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3,098.75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0.00萬元、國資預算撥款收入0.00萬元、專戶資金收入0.00萬元、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8,073.83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00萬元、上年結轉2,282.95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9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195.4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92.89萬元、農林水支出34,902.6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150.63萬元、其他支出2,0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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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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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預算總量43,455.53萬元,同比增加2,755.7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預算中水電院新增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經費1780.00萬元;旁管局新增大壩安全運行項目經費1200.00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282.95萬元,占5.25%;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3,098.75萬元,占76.17%;2024年單位資金8,073.83萬元,占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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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單位)支出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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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預算總量43,455.53萬元,同比增加2,755.7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出預算總量含水電院新增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經費1780.00萬元;旁管局新增大壩安全運行項目經費1200.0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0621.97萬元,占70.47%;項目支出12,833.56萬元,占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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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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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5,381.70萬元,同比增加1,994.9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中含水電院新增的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項目經費1780.00萬元;旁管局新增的大壩安全運行項目經費1200.00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收入33,098.75萬元、政府性基金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00萬元、上年結轉2,282.95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9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01.4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974.64萬元、農林水支出27,993.0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98.68萬元、其他支出2,0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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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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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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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3,098.75萬元,比2023 年執行數減少1,039.71萬元,主要原因:2023年預算執行中追加了四個基建項目支出,分別為廳機關的雅魯藏布江干流林芝段河道治理工程項目102.28萬元、西藏自治區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化項目517.30萬元、西藏自治區拉洛水利樞紐及配套灌區工程1,500.00萬元、區水文局機關的西藏自治區水文監測及水資源監控系統建設項目786.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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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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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3,098.7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93萬元,占0.0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01.41萬元,占7.86%;衛生健康支出974.64萬元,占2.94%;農林水支出27,714.82萬元,占83.73%;住房保障支出1,793.95萬元,占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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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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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預算數為1,924.47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97.31萬元,增長11.42%。主要原因是人員增資,使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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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預算數為543.56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58.72萬元,增長12.11%。主要原因是增加2024年預計將要退休的人員所需職業年金實際或補繳資金,使增加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預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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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款)公益性崗位補貼(項)預算數為131.86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19.22萬元,增長943.20%。主要是2024年廳機關預算中公益行崗位補貼經費項目功能科目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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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福利(款)老年福利(項)預算數為1.52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0.87萬元,增長133.85%。主要是2023年年初預算高齡老人健康補貼經費0.67萬元列在行政運行功能科目中,2024年對該經費功能科目進行調整且2024年高齡老人健康補貼標準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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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預算數為242.16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55.21萬元,增長29.53%。主要是人員增資,使行政單位醫療繳費基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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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預算數為685.40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49.91萬元,增長7.85%。主要是人員增資,使事業單位醫療繳費基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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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預算數為47.08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2.13萬元,增長34.71%。主要是人員增資,使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基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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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預算數為4,484.47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88.90萬元,增長2.02%。主要是2024年工資性支出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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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預算數為4,256.33萬元(不包含上年結轉數60.6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239.86萬元,增長5.97%。主要是2024年預算中下達的水利發展資金項目經費比上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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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預算數為3,337.55萬元(不包含上年結轉數9.13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184.59萬元,增長55.02%。主要原因是該功能科目中2024年旁管局新增大壩安全運行項目經費12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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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項)預算數為444.98萬元(不包含上年結轉數15.96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871.79萬元,下降66.21%。主要是該功能科目中2023年預算執行中包含一次性項目西藏自治區中小河流治理總體方案543.66萬元和西藏自治區水網規劃項目440.00萬元,2024年無此兩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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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預算數為732.27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20.25萬元,增長19.65%。主要是2024年廳機關新增基建項目雅魯藏布江干流林芝段河道治理工程項目經費102.28萬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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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預算數為574.00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99.77萬元,增長21.04%。主要原因是2024年水利發展資金項目合同節水項目資金比上年增加15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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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質監測(項)預算數為63.00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12萬元,增長1.81%。與上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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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文測報(項)預算數為10,758.16萬元(不包含上年結轉數24.66萬元),比2023執行數增加335.59萬元,增長3.22%。主要是水文局區水文局及分局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水毀修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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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預算數為2,230.00萬元(不包含上年結轉數63.53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349.9萬元,增長153.38%。主要是2024廳機關新增色林錯漫溢風險及應對措施專題研究項目經費450.00萬元,山洪災害防治項目經費比上年增加131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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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信息管理(項)預算數為376.00萬元(不包含上年結轉數7.53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62.15萬元,增長19.8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AKTD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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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預算數為455.12萬元(不包含上年結轉數96.81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171.08萬元,下降27.32%。主要是2024年無區水電院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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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事業運行(項)預算數為3.00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9.25萬元,下降75.51%。主要是2023年各下屬單位的駐村生活補助及第一書記安家費都在事業運行功能科目中,2024年只有水電院第一書記安家費在該功能科目中其余在其他功能科目中顯示,所以2024年事業運行功能科目預算資金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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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預算數為1,458.90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97.77萬元,增長7.18%。主要是人員增資,使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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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住房保障支出(類)城鄉社區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設和維修改造支出(項)預算數為335.06萬元(不包含上年結轉數4.73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減少142.54萬元,減少29.85%。主要是滿管局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維修和滿管局周轉房維修項目為2023年一次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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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工會事務(項)預算數為13.93萬元,比2023年執行數增加13.93萬元,增長100.00%。主要是2023年新增區水文局日喀則水文分局公會經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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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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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2,584.25萬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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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經費20,118.89萬元,主要包括:工資性支出12,029.36萬元(基本工資2,553.21萬元、津貼補貼8,550.97萬元、獎金925.18萬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1924.47萬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926.06萬元、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47.08萬元、其他社會保險繳費62.68萬元(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其他工資福利支出2452.94萬元(個人取暖費、獨生子女費、煤油補貼、加班補助、休假探親費)、職業年金繳費543.56萬元、住房公積金1,458.90萬元、醫療費1.50萬元、撫恤金60.00萬元、生活補助333.62萬元、醫療費補助115.85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62.86萬元(西部計劃志愿者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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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經費2,465.36萬元,主要包括:其他社會保障繳費58.24萬元、辦公費134.91萬元、印刷費20.56萬元、咨詢費6.80萬元、手續費0.25萬元、水費66.25萬元、電費136.80萬元、郵電費35.61萬元、取暖費98.76萬元、物業管理費12.00萬元、差旅費448.17萬元、維修(護)費119.95萬元、租賃費7.00萬元、會議費4.26萬元、培訓費54.50萬元、公務接待費20.05萬元、專用材料費4.00萬元、專用燃料費0.30萬元、勞務費18.92萬元、委托業務費10.2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6.9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38.6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659.14萬元、工會經費243.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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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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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55.9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102.30萬元,公車運行費433.55萬元,公務接待費20.04萬元?!叭苯涃M預算比2023年增加113.68萬元,增長25.71%,主要原因是2024年區水文局機關申請公務用車新購置4輛車,購置費102.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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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因公出國(境)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4輛、保有64量,國內公務接待61批次、3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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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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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各預算單位2024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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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經費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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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各預算單位2023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三公”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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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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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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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部門區水利廳機關1家行政單位及區水保局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11.59萬元,比2023年預算增加48.44萬元,增長8.60%。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訓、下鄉、駐村、檢查次數增加,使差旅費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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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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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部門及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220.2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113.1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496.7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610.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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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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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門及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60輛,其中,廳級領導干部用車(含在職和離退休部級干部用車)5輛、機要通信用車2輛、應急保障用車3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0輛、其他用車40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公務用途的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6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3臺(套)。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對確實無法使用的車輛進行更新購置的車輛4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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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4年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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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藏黨發〔2020〕7號)和財政部《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2024年實現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項目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構建事前、事中、事后預算績效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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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算績效上,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要求各個管理花錢的部門緊扣績效指標,發揮好預算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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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實現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實行績效目標管理88個,資金10,550.61萬元,其中:中央轉移支付資金2,081.00萬元,地方資金8469.61萬元。重點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1個,為色林錯漫溢風險及應對措施專題研究,資金450.00萬元,占年初項目支出預算總額的4.27%。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含在第二部分第9項項目支出績效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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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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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各預算單位2023年度預算無扶貧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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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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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利廳系統各預算單位無政府債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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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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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資預算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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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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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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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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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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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安排、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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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點項目:重點項目: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或與本部門職能職責密切相關的項目或預算安排支出相對較大的項目(具體重點項目由各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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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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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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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經費: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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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十一、農林水支出(類):反映政府農林水事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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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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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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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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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行業業務管理(項):反映用于水利行業業務管理方面的支出。有關業務包括制定政策、法規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進行水利宣傳、審計監督檢查、精神文明建設以及農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水利資金監督管理、水利國有資產監管、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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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設(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庫、水利樞紐、涵閘、灌區、供水、蓄滯洪區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的建設、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大型灌區改造、農村電氣化建設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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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用于江、河、湖、庫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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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項):反映水利規劃、勘測、設計、科研及相關管理辦法編制、資料整編、設備購置等基礎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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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土保持(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業單位的支出,包括規劃制訂和實施,治理、生態修復、預防監測、調查協調、綜合治理、開發技術的示范、監督執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態工程措施和各項管理保護活動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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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資源節約管理與保護(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進行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節水以及相關標準的制訂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資源調度,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取水許可、江河湖庫及水源地保護監管,水資源公報發布,基礎資料整編,水量調度,節約用水,設備儀器運行維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資源論證,地下水資源管理,超采區治理和保護,用水定額管理,水務管理和各項保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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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質監測(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質監測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水質監測儀器設備運行維護,水環境監測技術的研究、開發與推廣,進行水樣品采集、保存、運輸、測試、化驗、分析、資料整編、發布水質公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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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文測報(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水文事業單位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江、河、湖、庫的水文測報,水文測驗、水文情報預報、河道(淤積)監測,水量調度監測,水文業務管理,水文水資源公報編制、水文資料整編及水文設施運行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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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防汛(項):反映防汛業務支出。有關事項包括防汛物資購置管護,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車船設備運行維護,防汛值班、水情報汛、防汛指揮系統運行維護、水毀修復以及防汛組織(如防汛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會議等),汛期調用民工及勞動保護,水利設施災后重建,蓄滯洪區補償,水情、雨情、決策支持,防汛視頻會商,山洪災害防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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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國際河流治理與管理(項):反映國際河流的治理開發和協調管理支出。具體包括岸線治理、國土保護、水資源開發、涉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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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信息管理(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業單位支出。有關事項包括業務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以及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維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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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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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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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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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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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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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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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附件:1.西藏自治區水利廳系統2024年度預算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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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水利廳2024年度部門整體目標填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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